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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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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医保政策
宝鸡市中心医院   2019-11-08 16:01:43

       自2014年5月19日起,离休报销政策调整分为两类,一类为1945年9月2日之前参加工作的;一类为1945年9月2日之后参加工作的。
       1945年9月2日之前参加工作离休干部报销政策:
       一、《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内、外药品全部纳入报销;住院使用高新技术检查、治疗、手术、特殊材料不分国产、进口全部纳入报销。
       二、使用单味或复方中草药、一次性耗材、生活用品不纳入报销。
       三、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不论级别,所有床位均报销100元,余自费。

       1945年9月2日之后参加工作离休干部报销政策:
        一、《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内药品全部纳入报销;《目录》外药品自付10%余报销。
       二、门诊(次)用药量不超过三天, 100元以上的大额处方须经医保科审核盖章,方可有效。住院病人出院带药不超过七天,慢性病不超过两周。
       三、住院使用高新技术检查、治疗、手术:200元以下全部纳入报销;201元以上自付10%余报销。
       四、特殊材料不分国产、进口(心脏支架、球囊、导管、导丝累计):2000元以下全部纳入报销;2001元以上自付10%余报销。
       五、离休人员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正地级待遇,最高标准每人每天110元;副地级待遇,最高标准每人每天66元;其他离休人员,最高标准每人每天33元。
       六、因病情需要长期住院的患者,每月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一次。超出一月的凭诊治科室出具的治疗经过、病情小结,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续办住院手续。超出批准时间未续办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结算。
       七、因中风、瘫痪或恶性肿瘤晚期等原因导致的行动不便患者,经定点医疗机构科主任提出意见,医院医保科审核,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可设置家庭病床。
       八、离休干部门诊医疗时,凡出现以下违规情况,视情节轻重进行1-3倍扣款。
       1、违反规定超剂量用药、开与患者所患疾病治疗无关药品的;
       2、利用职务之便搭车开药或检查,串换药品、重复检查的;
       3、冒离休患者之名,弄虚作假为亲属及他人开具检查、治疗项目及药品,套取医保基金的;
       4、诱导离休人员滥用昂贵、进口药品,导致离休人员投诉的;
       5、把非报销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项目变更调换纳入报销范围的;
       6、开假发票、假处方的;
       7、转借离休干部门诊处方的;
       8、违反其他医保政策及规定等。
       九、离休患者不予报销范围:
       1、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处方与诊断不相符的药品费用。
       2、挂号费、病历工本费、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伙食费、食疗费、营养费、赔偿费、电话费、电冰箱费、电视费、调温费、住院陪护费、护工费、文娱活动费、体疗健身费、洗理费、离子发生费、其他生活用品费、出诊费、院外会诊费、非医嘱特级护理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医疗费;在检查、治疗过程中使用录像带、光盘等使用费。
       3、使用单味或复方中草药、各类保健品;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保健按摩费、药物蒸气室治疗费、人体信息诊断仪检查费;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医学研究费;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费;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药枕、药垫、热敷袋等;各种牵引带、护膝、腰围;各种专用检测治疗仪、治疗用泵、人工肛门袋和一次性中单。
       4、除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国产普通导管以外的一次性材料和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5、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如心、肝、肺等器官移植)。
       6、各种美容、整形、矫形、减肥费用,各种生理缺陷的手术、洁牙、镶牙、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7、戒毒戒烟、自伤自残、斗殴酗酒、医疗事故、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